台灣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』規定,有78%的獎金支出率上限。意即每賣出100元的彩券,最多只能撥出78元作為彩金派發給玩家,剩下的22%則作為發行成本、盈餘及運動發展基金。

分配為:

  1. 10%運動產業發展基金
  2. 6.25%實體經銷商費用
  3. 5.75%台灣運彩經營成本等費用

理論上賠率應該是要落在1.78左右

但現在運彩開盤在NBA的中間賠率大約是1.72

開盤MLB則是1.75為中間賠率

中間的差額,運彩則是拿來當成彩池或備用金,避免獎金支出超出78%的支出上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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